金价,还能涨多久?
- 编辑:5moban.com - 18该公司首条生产线自1月1日投产以来,产品持续热销。
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,近日河南省环保厅对省内注册的54家环评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,对在豫备案的77家河南省内外环评机构进行了2011年度综合考评。未能完成的环评项目,应当与委托单位解除服务合同。
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、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、河南师范大学等3家单位被评为不合格。近日,河南省环保厅通报我省环评机构现场检查和2011年度综合考评结果,有5家机构被通报批评,5家机构被责令停业或限制营业,限期整顿,1家机构被取消备案资格。在此期间,5家机构不得在河南省境内承接任何新的环评项目。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,1年内暂停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化工石化医药、社会区域两个类别项目环评报告书业务。由环评专家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7个检查组,深入全省对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。
检查中发现,河南省一些环评机构还存在不少问题。对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、河南师范大学、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、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,给予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理。作为公益机构,工作站根本无力承担这些费用。
三是如果污染源是多家,如何区分其责任和如何证明损失都很困难。环境公益诉讼,是指由于自然人、法人、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,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,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、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。法院经过审理,最终判决被告自行拆除化工厂,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,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,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。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梅宏认为,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出现,很可能出现民事起诉权、民事监督权和刑事发动权如何协调的问题,通俗来说就是检察院如何能扮演好这么多的角色?被告是否可以提起反诉?如果不允许,则会侵害被告的诉讼权利。
另一起案子是某山区分布着多家小水泥厂、石子厂,天天放炮开山导致了当地粉尘飞扬。起诉人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环境公益起诉,必然消耗其时间、精力、金钱。
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,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为人们所关注。那么,环境公益诉讼难在何处,如何破冰?谁来提起诉讼乐陵市某化工厂通过非法渠道加工销售石油制品,被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告上法庭。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损害国有资源,造成环境污染,威胁人民健康。记者吴允波本报通讯员 徐振凯。
当行政执法得不到有效执行时,相关部门宁愿采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管理目的。尤为关键的是,怎样才能调动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?李强说,环境污染案件比较特殊,鉴定取证和诉讼都有巨大的支出,而且也不能有百分之百赢得赔偿的把握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损害国有资源,造成环境污染,威胁人民健康。起诉人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环境公益起诉,必然消耗其时间、精力、金钱。
李强认为,在环境公益诉讼中,绝大多数公民或者团体都无力承担繁琐、冗长、花费极大的诉讼成本。缺乏明确立法支持也成了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面临的最大难题。
三难待解在康菲漏油事件中,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曾想代表受害渔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。李强说,诉讼费用、鉴定费用如何承担问题值得研究,而如果索赔成功,赔偿款该怎么使用也缺乏法律规定。
粉尘又导致了周围数百亩小麦被污染,还有数百亩的果园受害。那么,具体哪些机关和组织有原告资格呢?梅宏说:这条规定对我国公益诉讼而言是一个大进步,但仍未清楚说明谁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起诉者,所以还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修订决定中规定,对污染环境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那么,环境公益诉讼难在何处,如何破冰?谁来提起诉讼乐陵市某化工厂通过非法渠道加工销售石油制品,被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告上法庭。其中一个是某地湖水被污染,但该湖周围有数不清的生产加工点和工厂,如何查明到底是谁污染了湖水成为难题。二是取证难、鉴定难将阻碍寻找被告。
该站李强律师给记者算过一笔账:因为损失巨大,如果起诉索赔,诉讼费就是个天文数字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很多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也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适合的原告,法院也无法立案审理。
当行政执法得不到有效执行时,相关部门宁愿采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管理目的。打赢官司后,律师费由污染方承担,并且给予律师一定的奖励。
可是怎样分配这些水泥厂石子厂的责任?从以上案件的可以看出,根据现行法律,环境公益诉讼面临三道坎儿:一是巨额的诉讼费、鉴定费无人承担。李强等人考察后发现农民受损的事实十分清楚。
民事案件过去常常是民不告,官不究,然而,面对大众共享的环境资源被破坏时,应该由谁提起诉讼呢?在以往的实践中,此类诉讼的起诉者大多是检察院,但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却不明确,各地检察机关只是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,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,提起环境公益诉讼。因此,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很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。这种奖励应从对被告的经济制裁中提取,或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奖励基金。环境公益诉讼,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。
三是如果污染源是多家,如何区分其责任和如何证明损失都很困难。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,检察机关处于尴尬的境地,其他机关、团体更是无暇涉及。
这样的举措就大大激发了律师的积极性,吸引了很多律师从事环境公益诉讼事业。李强介绍说,比如,有些国家规定,律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。
激励机制尚待建立民诉法修改决定中规定,针对环境污染事件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此多年来,环境公益诉讼就像蹒跚学步的孩子,一直未成气候。
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,这三个坎儿将阻挡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。环保主管部门具有起诉的优势,但现实中环保部门大多不愿采用诉讼方式。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,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为人们所关注。这被认为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。
环境公益诉讼,是指由于自然人、法人、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,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,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、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。梅宏建议,检察机关具有天然的优势,相关立法可明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,规定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案件管辖权规则、法律程序以及举证责任、诉讼费用承担和诉讼时效等,以便更有操作性。
尤为关键的是,怎样才能调动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?李强说,环境污染案件比较特殊,鉴定取证和诉讼都有巨大的支出,而且也不能有百分之百赢得赔偿的把握。法院经过审理,最终判决被告自行拆除化工厂,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,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,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。
作为公益机构,工作站根本无力承担这些费用。根据油指纹可以查明污染海水中是否有康菲公司的漏油,可是鉴定费又将是天文数字。